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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协机关基层党组织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6 09:57    被阅览数:


山西省政协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协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晋办发〔2016〕1号),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穿于整个党的建设工作中,体现到对各支部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保证和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机关党委的主要责任:

(一)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加强对所属各支部和党员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二)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制定党员干部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党员干部的脱产培训计划。协助省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三)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直工委、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负责各支部(总支)班子的组建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四)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规定设置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认真规范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机关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以及交纳党费的情况。党委委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五)落实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是协助责任。协助机关党组完成中心工作、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推进责任。主动谋划和推进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教育责任。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四是监督检查责任。对各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五是支持责任。加强对机关纪委的领导和指导,支持机关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协助机关党组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七)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关心干部成长。定期向党组和秘书长汇报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八)履行好党建带群建的引领责任。加强对党的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机关纪委的主要责任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    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条  党支部(总支)的主要责任: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总支)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围绕部门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权益。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五)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者、落实者,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落实,督促、推动各支部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检查落实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每年就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向省直工委述职,并组织抓好各支部书记述职工作。机关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履行好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责任。

机关纪委书记要履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的教育和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机关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支部(总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是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者,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所在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落实,动员和团结党员、群众做好本职工作。组织好党支部(总支)组织生活会,抓好所在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做好发展党员的审查把关工作。每年向党支部(总支)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就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向机关党委和本党支部(总支)党员述职。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相应的具体责任。

第六条  机关党委负责对各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建立联述联评联考年度考核制度。机关党委书记向省直工委和机关全体党员双述职,党支部(总支)书记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双述职,党支部(总支)要对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要作为选优评优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