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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关于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政策建议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02 16:25    被阅览数:

第一提案者:张培富

 

数据是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2015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105.6亿元,较2014年增长44.15%。其中,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软件和大数据应用分别占比64.53%、25.47%和10%。大数据产业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36%,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既是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我省后发赶超的有效途径。我省在发展大数据产业方面,既具有吕梁天河二号、百度(阳泉)云计算中心等产业基础,也具有承东启西、交通发达的区位优势,种类丰富、电价低廉的能源优势,温度适宜、利于散热的气候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大数据领导管理机制,在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设大数据管理局,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统筹全省大数据规划发展、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研究关键技术市场化发展策略。加快制定我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若干政策,构筑适应我省产业结构发展和特点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二是加强大数据共享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三是支持大数据创新。实施山西省大数据发展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支持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及领域的大数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部门的相关计划和专项资金安排要向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推广倾斜。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大数据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大数据产业提供资金支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等研究,打造全国重要的大数据创新中心。
    四是强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调动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切实抓好大数据中心、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省骨干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国家北斗导航数据(山西)中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浪潮、华为等大型数据中心建设进度,鼓励相关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完善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和工业云服务平台,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服务支撑能力。整合各部门数据中心资源和平台设施,建立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的省级大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政府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
    五是推动大数据应用。提升企业和政府的数据标准化程度,为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着眼智慧山西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和能源、物流、旅游、工业4.0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大数据业务应用。加强产业培育,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抓好产业链、产业群和产业园,构建产品体系、产业体系和政产学研用体系,形成大数据全产业链。加强对各行业领域重要对象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对大数据及其价值的认识。制定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大数据应用采购目录,引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将非核心的大数据应用业务外包,培育和壮大我省大数据市场。探索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大数据的产业发展与应用。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牵头,跟踪整理国内外大数据典型应用案例,收集总结我省大数据应用示范成功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并加强宣传推广。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大型信息化企业在我省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引进集聚国内外大数据人才。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依托“三晋学者”“三晋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加强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依托山西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强大数据学科建设,设置大数据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支持企业与有关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信息类大中专院校向职业技术学院转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育复合型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