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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提案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18 09:20    被阅览数:


2018.1〕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文件(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81月24日)

刘滇生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提案工作情况,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一、提案和提案办理基本情况

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围绕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聚焦我省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提出提案4930件,经审查,立案4312件,立案率为87.46%。其中,委员提案3362件,占77.97%;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950件,占22.03%。

省委、省政府及各提案承办单位非常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交付的4312件提案全部按规定要求予以办复。提案建议中,被采纳、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4010件,占93%;列入计划安排逐步解决的267件,占6.19%;因客观条件所限尚未采纳的35件,占0.81%。

从五年来总体情况看,提案数量较以往有明显增加,提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所反映内容,既有宏观决策、顶层设计、事关长远的全局性问题,又有微观指导、基层实践、关乎当前的局部性问题,关注点契合了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反映和表达了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呼声。

——经济建设类提案1470件,占34.1%。内容主要涉及综改示范区建设、化解产能过剩、煤化工产业、特色农产品、文化旅游业、大数据建设等。关于加快推进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的提案,省委、省政府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时,采纳相关建议,提出实施开发区“二次创业”、构建多元化中高端产业体系;关于促进我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提案,省旅发委吸纳有关建议,在《山西省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关于减量置换、化解产能过剩方面的建议,省经信委在研究产业政策时充分采纳,提出存量产能向优势企业、项目集中,通过产能交易市场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的举措。

——政治建设类提案307件,占7.12%。内容主要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创优发展环境、地方立法、信访维稳等。关于围绕“三基”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提案,省委组织部在《全省“三基建设”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中,就完善考核机制、大学生村官管理等10个方面予以采纳,提出落实意见;关于对信访不信法和信访潮形成原因的分析与建议的提案,省委政法委认真研究委员建议,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努力从源头预防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关于从严治理“为官不为”的提案,省委在《山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中,吸收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干部使用和考核机制。

——文化建设类提案1070件,占24.81%。内容涉及核心价值观、廉政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传承等。关于推动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提案,省委宣传部积极采纳,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新的工作举措;关于利用我省廉政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廉政教育的提案,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在相关工作中采纳提案建议,组织创作编排剧目,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关于加强文化保护传承的提案,省文化厅在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中吸纳有关建议,在全省956个乡镇展开推广工作。

——社会建设类提案1288件,占29.87%。内容涉及脱贫攻坚、创业就业、医养服务、分级诊疗、职业教育、食品安全、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等。委员们围绕脱贫攻坚提出5大类13项建议,省政府充分采纳提案建议,提出了21条具体举措,着力破解深度贫困难题;关于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提案,省政府在《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中采纳委员建议,确立了“两引导一提高”的工作思路,省卫计委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采取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框架、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方式,保障分级诊疗规范运转;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省食药局采纳委员意见,采取“责任网络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将监管力度延伸到乡镇和村;关于发展我省医养结合产业的提案,民政、卫计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建立医疗养老型养老院,引导扶持老年医疗服务产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类提案177件,占4.1%。内容涉及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河道管理、生态补偿、低碳绿色发展等。关于综合施策、防治大气污染的提案,省环保厅等部门采取冬季清洁取暖、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严控机动车排放等举措,认真落实委员建议,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关于加大林业科技投入力度的提案,省林业厅予以重视,制定出台《关于激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办服务和成果转换的实施意见》,加大科技成果转换和科技服务的推进力度;关于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的提案,各级政府在河长制落实工作中积极采纳,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综合承办单位提案答复评价和协商督办等方面的情况,大多数提案引起了党政部门的重视,许多建议被吸纳落实到相关决策、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中,提案总体获得好评和认可,基本实现了数量与质量并重、办复与实效并进的良好格局,先后有170件优秀提案、40个提案办理先进单位、40名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受到省级表彰,提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愈加广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突显。

二、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十一届省政协常委会重视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独特优势,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求实效、提高质量”的提案工作方针,努力探索工作的新方式、新路径,着力营造协商议政的民主氛围,充分运用政协提案这一有效方式,广开言路、尽责履职,为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提案质量为关键夯实工作基础

质量是提案工作的价值所在,提案提出是提案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提案提得好、提在了点子上,办理提案才有价值才有分量。

为此,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引导提案者咨政建言,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方针政策,避免提案内容偏离大局或滞后于实际工作进展;同时,动员和组织提案者,围绕一些重要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所涉及问题的实情原委,找准症结和难点,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通过深入调研促进提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为解决提案者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知情环节着手,拓展知情明政渠道。通过情况通报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提供党委、政府相关政策及工作情况;每年政协全会之前,向委员发出征集提案书面通知,提出提案选题参考目录和撰写要求;发挥各党派、团体、界别及政协专委会优势和作用,组织会前视察、调研,深化对问题的研究和认识,提出更具参考价值的提案建议。

在提案审查环节,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按照“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要求,规范立案审查程序,细化标准、严把立案审查关。通过“研究重写”“指导改写”,对选题较好、内容翔实,而建议不够明确具体的提案,及时与提案者沟通,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针对一些特殊问题,请熟悉情况的相关委员“约题撰写”提案,丰富提案建议的内容;邀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提案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提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高质量提案进入办理程序。

(二)以办理协商为遵循推进成果转化

按照中央关于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要求,在十一届省政协的开局之年,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发文,修订出台《山西省办理政协提案的规定》,为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意见建议落实,提供了遵循和制度保障。

推行“协商办提案”,将协商作为办理提案工作的硬要求。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联络,为“提”“办”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创造协商条件,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的办前、办中、办后各环节。承办单位通过电话联系、登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充分征询办理意见,对一些难点问题,主动邀请提案者参与调研,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路径,使得提案建议更容易落实到位、见到效果。

采取“开门办提案”,邀请提案者参加提案办理面商会。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省纪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承办单位,就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警务公开”、“扩大对外开放”等提案反映集中的问题,主动邀请提案者和相关部门参加座谈讨论,征询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促进对所涉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扩大协商范围办提案,邀请提案所涉及权益的基层群众代表,参与提案办理过程,使提案办理更接地气、更具成效。这一广泛多层参与协商的形式,也是扩大有序民主政治参与协商的有益探索。全国政协《提案工作通讯》,以《“四方协商”让提案办理更具实效性》为题,对我省这一做法进行了介绍。

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办理提案过程中协商沟通,是推进提案成果转化的有效方法,通过“提”“办”双方的充分协商,落实措施容易形成一致意见,办理效果更为明显。

(三)以重点提案为抓手增强工作成效

重点提案督办是省政协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政协履行职能、有效发挥协商民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抓手。五年来,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重点提案督办推进有力,取得了应有成效。

在重点提案的选题上,以问题为导向,以提案内容为基础,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突出“五位一体”建设各方面工作,选题内容力求与省委、省政府重点领域工作和重要安排部署合拍同向。特别是2017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新要求,重点提案加入了监督性选题,对一些政策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在重点提案遴选时,注重与党政部门、党派团体等有关方面沟通,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使选题内容更为切合工作实际、有的放矢。

坚持高层督办机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办、省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将督办工作列入议事议程,作出具体安排部署。2017年,重点提案办理纳入省政府“13710”督办事项,进一步强化了督办机制,工作更加切实有效。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参与重点提案办理过程,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工作要求,有力推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省政协领导与委员一道走进农户、学校、厂矿车间,带案视察、督办,摸实情、找对策,深化对问题的再研究;各承办单位担当主体责任,承接及时、工作到位,积极落实提案建议。特别提出的是,关于李喜元等委员“解决忻口战役抗战遗址土地权属问题”的联名提案,骆惠宁书记亲自批办,省政府及有关方面积极协调落实,使这一多年的难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五年来,完成督办43个方面的重点提案,涉及提案348件,收到了预期效果

创新主席会议协商办理重点提案新模式。自2014年开始,分别以“食品安全监管”、“城中村改造”、“保障就业增加收入”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提案内容为议题,以主席会议形式进行协商督办,这项工作被列为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内容。主席会议邀请省政府相关领导出席,承办单位回应提案建议落实情况,提案者进一步提出意见,受邀基层代表、专家学者反映社情民意,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点评办理成效、提出工作建议,省政府领导现场提出要求、明确改进举措。这一督办协商形式,规格高、参与广、影响大,建议落实成效明显,得到了全国政协的肯定。

(四)以服务水平为保障提升工作质量

按照新时期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五年来,我们不断增强服务理念、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好“提、立、办、督”各环节服务工作,以服务水平的提升推进提案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是注重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各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协调沟通、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共同营造各方协调配合、推进问题解决的良好氛围。省委办公厅统筹安排部署,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转办程序和督办方式,提案办理机制规范有序。省政府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协工作联系的制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等文件,提案办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质量有了可靠保障。

二是注重发挥党派团体组织优势、政协各专委会专业优势。坚持和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密切联系工作机制,将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集体提案的征集和办理作为提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积极组织所联系界别委员撰写提案,参与重点提案督办等工作,进一步形成合力效应,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网络管理服务能力。对原有提案工作信息网进行改版升级,优化完善服务功能,为委员履职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工作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提案提交、提案办复、提案公开、查阅咨询、数据统计等服务功能,提案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注重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政协报等媒体,对五年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专项视察调研、重点提案督办等重要活动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国家级报刊,对我省提案工作的创新做法进行典型报道;根据有关规定,对适宜公开的提案及答复在政协网予以发布。通过多渠道宣传,扩大了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各位委员,过去的五年,提案数量持续增长,提案质量稳步提高;履职方式不断创新,议政建言富有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承办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一届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省政协提案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差距和不足。有些提案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督办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三、今后提案工作的建议

中共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十一届省委历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科学谋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把十九大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于提案工作全过程,切实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积极作用。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建言献策

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的新要求,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省情民意,提出立意新、选题准、指向明、建议实的高质量提案;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委会的组织优势和界别优势,通过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拓展知情明政渠道;重视闭会期间提案征集,加大“研究重写”“指导改写”“约题撰写”力度,努力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提案,使提案成为富有特色的智力库和信息源,以人民政协的独特视角为党政科学决策建诤言、献良策。

(二)深化办理协商,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机制。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加强“提”“办”协商,在协商中形成共识、解决问题,实现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解决问题的良性互动;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在实践层面的落实,研究完善提案办理工作综合考评机制,逐步把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拓展督办工作的参与面,扩大协商范围,邀请涉及问题的相关当事人代表参与督办,更多汇集社会各方面智慧,实践广泛多层的有序政治参与。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力度

坚持和完善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办、省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特别是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遴选好年度重点提案;夯实提案督办基础,围绕所涉及相关提案内容,组织提案者开展更具深度的调研,促进对问题的破解;加强组织协调,规范督办程序,发挥政协各专委会工作优势,努力形成合力、增强履职实效;建立重点提案办理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进行目标化、清单化落实,使提案意见建议真正落地、实现成果转化,有效发挥重点提案办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崇尚求实作风、增强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履职服务本领,有效发挥提案委员会在提案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对近年来提案工作实践的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进行研究和总结,规范“提、立、办、督”各环节工作,适时修订和完善《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办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健全提案审查、提案公开、提案工作表彰等工作制度,细化提案工作流程,逐步形成科学管用的提案工作制度体系。

各位委员,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运用提案这一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以优良的作风、担当的精神积极致力于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实践,努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山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  日印